泰康人寿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被罚50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泰康人寿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被罚50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蒋旷 2024-12-21 新闻百科 3 次浏览 0个评论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0万元。

  段某(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明某(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大健康运营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经理)二人被分别罚款3.5万元。

你可能想看:

转载请注明来自木兰围场旅游网,本文标题:《泰康人寿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被罚50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