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 上海报道
在《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这也是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印发后,首次迎来修订。
据悉,《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
记者注意到,相比原版《评级办法》的评级要素权重分配,“公司治理与内控”改为“公司治理”,权重从28%下降到15%;“资本管理”权重从12%上升到15%;“风险管理”权重进一步细分为“风险管理”与“合作机构管理”,二者分别对应25%、10%的权重;“专业服务质量”权重从15%下降至10%;新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要素权重较重,达到15%。
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
值得关注的是,S级是修订后《评级办法》的新增内容。同样在12月20日,行业内也诞生了首家实施重组的消费金融机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消金”)。天津银行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显示,天津银行将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参与捷信消金的重组工作,其中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京东集团旗下主体企业,以上两家公司合计将持有捷信消费金融65%的股份。
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评级办法》对各级次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股东经营情况、股东支持力度、消金机构公司治理等作出细分管理,并细化了针对不同评级的消金公司监管手段。
据悉,《评级办法》还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修订,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鉴于监管评级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其中,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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